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企业获取无形资产主要来自两种渠道:
一是外部购买,如向其他企业购买的专利技术、商标或专营权等;
二是内部自行开发,如开办费、专利等。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获得,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诸如特许经营权、超额的获利能力或是增加未来的现金流入。而且它们是为特定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是来自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对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