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会计和税法处理方式一致。如“满3000减100”,实际上是商业折扣,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按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销售额,否则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举例:某电商向买家销售A商品单位原价为1000元,为了扩大A商品的销售量,卖家给予商业折扣10%,即单位现价为900元。目前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769.23[9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77 (769.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