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建住宅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上海 住宅建设办公室 (简称甲方)
上海 公司 (简称乙方)
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新疆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 路 号 室
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1.参建得益: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 %,即参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2.付款约定: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 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工程费 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 %计算)计 元,共需付款 元(大写: )。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4.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上海 住宅建设办公室 乙方:上海 公司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