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与XX有限公司
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XX学院
乙方:XX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培养高技能动漫影视设计与制作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和性质
1.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举办“动漫影视设计制作专业”与“软件游戏制作专业”教学与培训,并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和要求进行实习、就业安置。
2.合作性质
该合作办学项目属于成人类教育办学项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6年,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培养层次
1.类别:一年定向班、中专、大专、本科。
2.学制:定向培养班 学制一年
中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 学制三年
大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生) 学制为全日制三年
本科班(招收大专毕业生) 学制为全日制三年
3. 专业:动漫影视设计与制作。
四、教学工作
采用订单式教育,实行半工半读和全日制教学模式。
1.教学计划
原则上,教学计划的制定根据国家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实习培训课程由乙方具体负责,文化课程由甲方具体负责,最终由甲乙双方共同审定通过实施。定向培养班学习半年进行顶岗实习,经一方测试合格后,顶岗实习期间工资800元/月,毕业时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中专班学习两年进行顶岗实习,经一方测试合格后,顶岗实习期间工资1000元/月,毕业时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2200元/月。专科班学习两年进行顶岗实习,经一方测试合格后,顶岗实习期间工资1200元/月,毕业时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班学习两年进行顶岗实习,经一方测试合格后,顶岗实习期间工资1500元/月,毕业时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
2.教材
文化课程的教材以甲方教学体系为主导,实习培训课程以乙方的教学体系为主导。
3.教学活动的实施
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原则上占总课时的40%,由甲方指派教师授课。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占总课时的60%,由乙方指派教师授课和指导。
4.教学资源
教学活动利用甲方的教师、餐厅以及学生公寓等教学楼管理资源进行。同时甲方在软件园提供专门的实训场地,乙方提供能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计算机、软件、桌椅等设备并对教学实习环境进行适当的装潢,作为模块教学和实习使用,设备的产权属于乙方所有;实习实训活动,利用乙方的硬件设施、软件设备、以及现有的动漫作品,提供实训操作机会。在教学实习活动中,甲乙双方都不得对资源的使用提出限制性要求。
随着教学规模的扩大和教学的需要,在必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投资扩建和改善教学实习设施设备。
5.学生管理
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协助。学生到乙方实习期间,由乙方具体负责管理,甲方协助。
五、招生对象和计划
1.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大专毕业生。
2.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第一年暂定为200人。今后随着社会对动漫影视设计和制作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而相应调整招生计划。
六、颁发证书
不同层次的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甲方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及本科毕业证书。
1.定向培养班:学习期满,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级动漫影视、软件游戏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考试通过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动漫影视、软件游戏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考试费用由学生自理。
2.中专班: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得普通中专计算机专业证书。
3.大专班:学生入校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籍,各门功课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毕业证。
4.本科班:学生入校后凭专科毕业证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籍,各门功课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广告学专业毕业证。
七、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标准
中专学费: 10000元/年
专科学费: 12000元/年
本科学费: 14000元/年
定向班学费: 12000元/年
2.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取
学费和代收的学杂费(含教材费、保险费、住宿费、公寓用品费)等费用由甲方所属的财务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甲方学生标准负责收缴。
3.学费的使用和分配
甲方所收取的学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用于学生的教学培养活动,因为教学所涉及的环节、资源复杂,因此学费按照定额方式分配。具体分配和使用方案如下:
(1)每级的第一年,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20%(需协商)专项用于宣传招生,按照谁招生归谁使用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分配到招生个人;
(2)按照双方实际授课时数及课时收费标准,从中提取课时费用于支付双方教师工资,课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30元/课时计算。
(3)提取当年收入的5%作为运营资金,专项用于班主任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4)剩余部分,甲方按照40%,乙方按照60%进行分成。
学费具体分配时间在每学期开学 30 天之内完成。
4.杂费的使用和分配
其他杂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分配使用:
(1)代收的教材费、保险费、住宿费、公寓用品等费用按照规定上缴或支付给具体提供服务的单位;
(2)其他费用据实列支。
八、项目地址及承办部门
合作办学项目地址设在寿光市软件园,由甲方提供。
九、就业安置
学生毕业后,由乙方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原则上,学生合格毕业后优先到乙方及乙方所属的动漫影视公司工作,安置单位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正式注册的规范动漫影视及相关企业,安置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薪金不低于2000元/月,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大社会保险。
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合同的要求,负责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的注册和学生毕业手续的办理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2.本着联合宣传、共同招生的原则,甲方应具体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3.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审定出台符合国家职业教育规定的教学计划,提供教材;承担文化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实习任务;
4.按照教学需求,每年无偿提供学生所必须的教室、水电暖、实习场地,并按照甲方其他学生的标准,提供学生公寓、餐厅等教育资源,以后根据教学需求,按标准不断扩大教学场地;
5.负责向物价部门申请合作专业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证;
6.负责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及学院规定,收取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并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参与分配使用教学成本和费用;
7.负责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的学习、教育管理及其他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如有违法、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校规对该生进行处理,但必须将违纪、违法情况及处理决定及时向乙方通报;
8.为扩大宣传,方便招生,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有利于招生的便利条件。
9.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未经双方同意解除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与国内其他任何涉及动漫影视的公司进行合作办学及开设其他相关专业;
10.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遵守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合同;
2.指派一名项目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协助开展教务及招生工作;指派合格的教师完成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任务;
3.出资购置能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计算机、软件、桌椅等设备到甲方提供的实习场地,对教学和实习环境进行适当的装潢,用于模块教学和实习使用,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更新,以后根据招生数量,逐步扩大设施数量,确保每生1个工位,合作项目结束后,设备和软件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学生综合实习期间,需提供正常的实习实训设备和软件平台。
4.按照约定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核心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推荐专业和实习实训教材;
5.负责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6.负责学生动漫影视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并对安置质量承担责任。本着共同招生的原则,与甲方一起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和工作。
8.按照合同约定参与分配教学成本和费用;
9.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未经双方同意解除情况下,乙方不得再与国内其他类型院校进行合作办学;
10.协助办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均构成违约,除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和学生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或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向损失方赔偿因为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声誉损失。
3.违约方因为违约或不当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违约方因为违约或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守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守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声誉损失。
5.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乙双方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终止后的遗留问题,并尽力减少双方的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通知对方的重要事项,均已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情合理、互相谅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调解或判决。
十三、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个别条款需要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调、修改或增减某些条款,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或单独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的操作,违背合同约定,在守约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未改正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合同,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课程。
3.如果本合同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有效期满时,双方没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合同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已双方书面同意后续签本合同,但有效期不得超出5年。
5.如合同一方不愿意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但不愿意或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一方严重违约,经三次交涉违约方任然不改的,守约方在提出法律诉讼的基础上,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7.由于发生地震、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以及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或不可预见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遭遇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8.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9.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十五、其它
1.为便于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联合招生及学生就业协议(体现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
2.本协议壹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联合管理委员会保存壹份。
甲方:XX学院 乙方:XX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机构
为便于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专门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管理,联合项目管理委员会为本合作办学项目的最高权利机构。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四名成员,乙方委派三名成员。联合管理委员会下设联合管理办公室,联合管理办公室设在甲方所属的 ,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助理人数视工作需要而设,主任从乙方委派的成员中产生,副主任从甲方委派的成员中产生。
第1条 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职权、会议制度及会议记录
(一)联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
1、制定联合办学项目发展规划,把握项目发展方向,决定项目的延伸和终止等;
2、审核联合办学项目的预算、决算,决定学杂费等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
3、改选或补选联管会成员,聘请或解聘联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等;
4、其他有关联合办学项目的重大事宜。
(二)会议制度
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联合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应经三分之一以上(5人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记录
联合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须坐详细的书面记录,并须经出席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成员签署。会议记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联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2条 联合管理办公室的职权
联合管理办公室作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具有如下职权:
1、具体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日常运作与管理;
2、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3、与甲方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执行机构美术系、招生就业处、财务审计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实习处等保持畅通的沟通与协调,并配合甲方这些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做好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的调研活动,在必要的情况下,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或临时会议;
5、完成联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