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制冷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一致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台日租金 合 计 备 注
1 60p烟台荏原水冷冷冻机组 60p 4台 100元 400元 机组不含冷却水塔承租方需自己解决
2 开利15p风机机组 15p 2台 100元 200元
人工费
4 技工 280元 根据实际用工天数计算
5 小工 180元 根据实际用工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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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 2016 年 7 月 日起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 月。合计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订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甲方制冷设备承租给乙方时不含安装费和其他附件,只租制冷设备。
2.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和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3天前将所租设备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并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第三者使其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规定
1.损坏赔偿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出租方(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