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设立典当行的办工作。
02 办理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03申请条件
在河南省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典当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择优准入。属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典当行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支持经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发起设立典当行。
2.注册资本金。典当行入股资金为股东自有货币资金,且一次性缴纳到位,不得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入股。
在省辖市及其各区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6000万元(含),在县(市)注册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3.股东资格。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为法人股东,依法设立满3年;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 以自有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4.股东股权结构。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40%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自然人投资同一家典当行。
04注册手续
1. 公司名称的选择: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已有重名,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典当行的名称应当包含“典当”字样。
2. 注册地址的确定:注册地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不能违反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3. 资本金的缴纳:根据上述申请条件,缴纳注册资本金。
4. 营业执照的申请:提交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股东信息等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5. 税务登记:在营业执照领取后,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05注意事项
1.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包含“典当”字样,不能与已有公司重名。
2. 注册地址应当符合法律法的规定,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不能违反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3. 注册资本金应当一次性缴纳到位,不能以债务资金或者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入股。
4. 股东应当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不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5. 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开展业务的必备证件,应当妥善保管。
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典当行就可以正式开展业务了。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典当行在开展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