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份 回 购 协 议 书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鉴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署了《 投资协议》及《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现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股权回转交易”条款约定,股份回购的前提条件已经触发,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回购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2.5%股份。
第二条:转让价款
1、转让价款计算公式
依据《补充协议》转让价款计算公式为:
转让价款=增资价款(500万元)+增资价款×回购利率(年利率10%)×投资方缴清增资价款日(2013年 月 日)到回购日天数/365—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从目标公司以现金形式分得的税后股利。
2、转让价款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次转让价款为: 万元。
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回购款40%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支付回购款30% 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付清余款 万元。
第四条: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实际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之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转让款,应每天按照应付而未付的转让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迟延转让款,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均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无须退还乙方;
(2) 乙方丧失回购权。甲方有权将所持有的特比特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转让价格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六条:乙方承诺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及出具相关文件。
第七条:有关税费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应缴纳的应税款和工商登记等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目标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