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培训班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男,身份证号:现住址:市 街道 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身份证号:现住址:市 街道 号
合伙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非学历性辅导班培训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40%,60%。
第二条 本辅导班由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纳税、年检等其他必须的手续,双方约定由甲方出任本辅导班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辅导班对外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辅导班经营期限暂定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风险、共同盈亏。
第五条 辅导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因该辅导班发生的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一次性足额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因合伙人一方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使本辅导班对外承担债务,或者损害本辅导班的利益,双方在承担完对外的责任后,无过错方可以向由过错方追偿,此部分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投资比例应当承担的金额。
第七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因本协议或者在合伙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