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一方(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驻场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服务对象计算机系统等正常运行
2.技术服务的内容:
a、 保证桌面系统(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软件正常运行;
b、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设备的硬件维护和维修;
c、 保障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外设的软、硬件正常运行;
d、 系统网络及计算机病毒防护,杀毒软件的更新及病毒清除;
e、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相关维护;
f、 保内、保外设备送修服务;
g、 保外设备二级维修服务;
3.技术服务的方式:驻场服务
4.服务方式:
1)乙方保证工作日内驻场服务;
2)建立设备档案,以便于管理及维护;
3)定期上门进行应用软件的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检,排除系统隐性故障;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甲方不以配合,而造成服务无法实施,工作量无法完成,乙方不以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2. 技术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技术服务进度:一般性问题现场解决,较难问题48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如设备硬件维护主板),一周内解决。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 相关的资料(驱动程序及保修证明等)
(2) 提供所需的应用软件安装
(3) 必要的维修设备及工作工具
2. 提供工作条件:
(1) 服务对象的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维护工作;
(2) 在乙方不能当场修复的情况下,经服务对象允许,乙方可将设备带回公司维修(硬盘除外)。
3. 其他: 无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根据工作现场商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元整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壹次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账号和时间如下:
(1)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确保不将乙方提高的服务价格及技术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2. 涉密人员范围: 相关人员
3. 保密期限: 两年
4. 泄密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保证不将服务对象各种数据资料及各类信息向第三方透露;2)不得翻录及备份服务对象的各种数据资料及信息等.
2. 涉密人员范围: 相关人员
3. 保密期限: 两年
4. 泄密责任: 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如发生违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驻场服务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现场验收,以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工作表上的签字为准;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服务对象设备现场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一向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双方: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支付对方合同总款30%的违约金。
2、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约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续约,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对双方发生异议进行协调;
2. 具体服务事宜联系及安排工作;
3. 落实检查合同履约情况。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直辖市、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其他事项:更换设备硬件,费用另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8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