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的事宜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场地
场地位置:
面积 亩,用于存放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
每亩地每年 万元(不含税),合计年 万元。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约定保障水、电设施供乙方有偿使用,保障场地条件符合乙方商品车停放的基本标准,按双方订合同前约定为准。
2、 甲方应做好场地重要设施维护,乙方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解决。对不可抗力(包括重大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 甲方负责提供封闭、安全的停车场地,有排水设施。
4、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5、 若因场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不得影响乙
方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存放的商品车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乙方应按其支付租金并承担有关的电费(按电表实际用量缴费)按季度支付,每度 元。
4、 乙方免费使用场内的办公用房,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场地和库棚进行必要的改动。
5、 乙方转租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6、 乙方承租后,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由自己承担。
7、 乙方应遵守甲方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如不允许陌生人进入院内、院内不得抽烟等)。
8、 乙方应对自己区域内的卫生经常打扫干净。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本条款对乙方同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需按合同约定执行,任意一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每日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额3‰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申请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