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村集体士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村集体所属土地约_ ㎡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界地址: ,乙方租用该土地的用途为用作临时停车场。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力法
1、租赁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土地的面积、金额:该士地面积为 平方米,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含税),合同期总租金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按月支付方式,由乙方于每月20日前支付租金给甲方。付款前甲方应提供税率为 %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将该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影响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4、租赁期限内,除政府征收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租赁期限,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在土地交付使用时,甲方根据项目所需可将土a地进行设计和修改使用;待租赁期到期后,甲方将对土地进行原貌恢复。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内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使用。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在租赁期内,若政府需征用该土地,因征用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表物赔偿归乙方所有,征用后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中庚青年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