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安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签定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通惠环保人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新建工程水电安装分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陕西通惠环保人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规划水电安装部分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第二条、承包范围:本设计图中主体结构需安装给排水、强电、暖气洞孔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上述内容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机械费、零星用铁丝铁钉费、劳保(手套、安全帽等)等。
第三条、承包具体工作内容:乙方承包各项内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图纸,室内水、强电、暖气安装工程。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承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跟随模板及泥工工期 。
5.1开工日期:甲方提前2 天通知乙方进场。
第六条、施工质量: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标注的水电暖设施定位、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 材料等级标准:按非国标等级标准执行。(PVC管、铜线)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水电暖工程量套工程价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大写) 元整( 元/M2),总面积 M2,合计工程款(大写) (¥ 元)。
第八条、工程付款办法:甲方按第七条价款计算于乙方进场时预付乙方10%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于乙方完成±0之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40%的工程款,主体完工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4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7%的工程款,剩余的3%作为维保金,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下款项。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进场前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交底、进度计划等交底。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设立安全标志、佩戴安全帽,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2乙方必须有一定操作技术水平,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人数并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工程顺利进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工地。
9.3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第十条、违约: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条款所规定全部内容,如合同签订后,乙方未造成工程施工错误,甲方提出退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所有损失。乙方自行退场,即自行放弃全部工程款并支付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履行合同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补充。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