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施工升降机的概况
1、施工升降机型号: 公司生产的XXX型施工升降机 台 ,整机机件齐全,机况良好。
2、施工升降机结构型式: 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式
3、施工升降机安装总高度:
4、使用工地名称:
5、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甲方安装验收合格书面交付乙方使用经乙方确认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施工升降机租金(月):施工升降机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装总高度以内的每月每台租金为 元/月·台(¥ 元/月·台)。施工升降机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2、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报酬(月):(1)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报酬采用月包干形式[每台每月 元正(¥ 元/月·台)];。甲方负责聘用并配备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上岗证的施工升降机司机三名,提供24小时全天候优质服务。(注:机组人员的报酬包含:施工升降机司机的工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费、奖金、劳保、社保、生活费等各种福利待遇)。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甲方提供工资表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给乙方存档,乙方于次月10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时,租金不计。
第四条:设备进退场及结算付款方式
1、进退场安装拆除费:(费用总包干: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安装总高度以内的安装和拆卸、顶升、附墙杆件安装、附墙杆件和地脚螺栓材料费、施工升降机检测费及施工升降机吊装、运输等安装拆除一切费用)¥ 元/台。合同签订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完毕,甲方书面交付乙方使用后5天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升降机进退场费税务发票给乙方。付款方法:银行转账。
2、施工升降机从进场安装检验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乙方确认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为计算租金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收,每天按 元/台(¥ 台·天)计算。
3、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当月(从本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4、结算单和甲方按应付金额开具等额合法的升降机租赁税务发票送达乙方后,乙方以转账形式付清结算期内的租金。延迟付款则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所欠款总额的10%滞纳金。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保证乙方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正常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场,否则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但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升降机质量标准及性能良好的合同约定的施工升降机。向乙方移交施工升降机技术资料,并对合同履行期间产品质量负责,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负责提供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在乙方的协助下预埋地脚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对乙方浇筑的施工升降机基础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升降机安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登记备案证明等资料。甲方必须将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拆方案等相关资料及安装安全协议送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
4、根据乙方提供的建设资料分别编写施工升降机安装方案和拆卸方案,甲方编制的方案须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工作。
5、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施工升降机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施工升降机,每次进行附墙安装或顶升前需提供此次安装人员证件对应的操作证件复印件及安装人员安全技术交底,顶升完毕后出具安装验收合格单给乙方备案。承担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顶升及附墙拉杆装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升降机的安装质量负责。
6、负责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工和配件等全部费用。施工升降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派人到位修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维修或拒修。承担由于施工升降机机械故障和易损件磨损未及时更换所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7、负责向当地建筑管理处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后,负责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乙方配合相关工作),并支付其各种费用,同时把所有资料交给乙方备案(包括司机操作上岗证复印件)。
8、负责聘用持有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施工升降机司机,并进行政治、技术、业务教育,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承担由施工升降机司机操作原因而引起的安全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9、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应有相应的铭牌,如使用超过一年应当有相关部门出自的检验合格证。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应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并将相关记录资料供乙方备案。
10、对以上划分的安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11、负责提供施工升降机正常运行所需的通信联络对讲设备和相关信号设备。
12、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把检查保养记录交乙方备案。如甲方未按规定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连续多次故障、安全事故,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并终止合同,责令立即退场,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施工升降机司机按施工升降机操作准则有权拒绝违章的运行,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施工升降机的正常安排使用。
14、每月每台因故障累计不超过2个工日,超过部分乙方按每台每工日 *** 元(¥ 元/台·工日)扣减相应的台班费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甲方及所租施工升降机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及保护员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地质资料报告、施工升降机的布置图,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机资料,负责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定位、施工及其费用,并提供基础的试块报告。
2、负责提供施工升降机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因现场无条件及道路不通畅或因建筑物阻碍致使施工升降机不能进行拆除作业的,乙方继续支付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负责提供施工升降机使用的电源线,按施工升降机用电要求,施工升降机电压要求在380±20V,把开关装好在施工升降机附近3米以内,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施工升降机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施工升降机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按当时市场价赔偿,配合甲方的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施工升降机作业范围内非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的进入。
5、负责代甲方支付施工升降机机组人员的报酬并安排住所。
6、在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提供每月2个工作日的时间给甲方检修施工升降机。
7、负责架设施工升降机安装附墙杆件的安全护栏、过道。
8、对甲方机组人员如不能很好配合施工现场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机组人员;如给乙方造成了窝工和怠工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时支付施工升降机的租金和进退场费,逾期二十天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在停机期间,甲方照收租金。停机超过一个月,乙方拒绝继续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拆除施工升降机,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
2、施工升降机进入现场后,因乙方停工、停电等造成的停工待工与甲方无关,乙方照常支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3、该施工升降机每月检修时间不超过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施工升降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墙杆的停机,不能视为甲方造成的停机时间。
4、施工升降机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各种资料,并从验收合格日起双方协商启用时间(不超过3天),并填好书面的起租确认单。
5、施工升降机报停,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租金的结算支付工作,按期退场。甲方不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拆卸或退场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场地占用费300.00元,同时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未支付完结算款,乙方应继续履行第四条第4款的义务。
6、承租期间,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
7、合同签订后,非乙方原因引起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
8、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
3、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升降机不能按时进场安装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能视为违约。
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都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20000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有限期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设备全部拆卸退场完毕,款项付清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所有字体均为打印字体(除签字和日期外),其他书体及涂改均无效,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无(以下空白)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