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租用合同
甲方(承租方) :
乙方(车主—出租方):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定租车设备合同,以下(承租方)简称甲方,车主(出租方)简称乙方,根据双方商议并制定以下条款,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同意将品牌为“ ”,型号为 车,车牌号为 ,出租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租用时间为___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第三条:租金: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按年支付,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负责,因乙方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所有损失费用有乙方自负,如果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该租车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车辆运行期间的燃料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车辆上牌、年检、保险、司机工资安全事故外)由甲方负责。车辆从进厂运货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司机由出租方聘请,工资由由乙方自负,但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走,更不能随意停工、罢工,必须每天24小时听从甲方调配使用,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使用车辆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从告知之日起,双方互不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时间超出1个月者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条:车辆安全问题,乙方车辆的司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法院调解或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任意一方有疑义需要提出公证的,公证费由提出方支付)。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