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部分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场地用途: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四、租金:小写: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月。
五、押金: 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合同期满后,双方无续约意向,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如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
六、租、押金支付方式:押一付一,现金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租金。每延迟交付一天,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滞纳金,以此类推。
七、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纠纷和民事责任。
八、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出租场地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及相关税费。
九、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或转租,如需进行装修须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合约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在 日内返还租赁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电脑、桌椅、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并保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十一、合约解除
1、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1)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乙方不按时交付水、电、电话等其他乙方应付费用的;
(3)乙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2、乙方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需要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不返还上述押金,但乙方最少要保证租赁 个月以上。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