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姆公司月嫂服务合同
雇用(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公司(乙方): 电话: 月嫂(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由于 (甲方)有雇用乙方公司中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要求, (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约定事项
1、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26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服务时间为26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在预约乙方月嫂时,需交纳给公司介绍费100元。
甲方应支付乙方公司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
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第七日为 年 月 日付全款 元。(注:试用期七日后,丙方无差错发生,甲方不得无故取消合同;如若取消,乙方不退还服务费。)
3、丙方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证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子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为26天。
4、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擦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丙方的权利
(1)甲方增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服务;
(2)在工作时,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给予赔偿。
三、终止合同
在全同期内,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3、未经甲方同意,丙方擅自离岗;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丙方在服务期间,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丙方自行负责。在甲方家出现意外伤害,由甲丙双方各承担50%;
4、甲乙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合同另一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当先协商解决,再由公司出面调解;最终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甲乙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