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月嫂□育儿嫂□(其它)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小时/天□(其它) 。每月休息 天。
第三条:服务地点:
第四条: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 元/月。付款方式:月付。合同定金 元。第一月服务费甲方应在乙方入户前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3、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同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双胎或早产等;对于住家服务人员,甲方应保障其每天不小于8小时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假日乙方享受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第六条:乙方的服务和义务
1、按照培训或用户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务。
2、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现在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有权向双胞胎、早产儿、重大疾病等特殊客户收30%服务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有侵权行为的在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关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 :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行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人员。
4、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纠纷。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续用乙方,应征求乙方和丙方同意并提前天到丙方处续签合同。
2、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其方损失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