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嫂 居 间 合 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居间方:
联系电话:13754896620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家政服务的要求
1、家政服务内容为护理、新生儿护理、产妇护理及营养与膳食;开奶 乳房护理
。
2、乙方承诺其身份真实、不具有传染及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具有专业护理技能。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的支付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天。
2、乙方工资: 元/月(全日制/半日制),早产儿及双胞胎在上述工资的基础上另加收 元。本省其他县市的另加 服务费,外省的另加 元服务费。
3、为确保乙方的权益,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乙方应得报酬支付给居间方,由居间方转交乙方,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自行结算工资。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预定金 元。中介费400元,月嫂到岗需把剩余的工资付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家政公司执行员工制发工资。如不满意,按(180----200)元/天支付乙方工资,由乙方为甲方调换合适的月嫂,让客户满意,24小时新月嫂到岗。预定好月嫂,若甲方不想聘用,居间方在预定款里扣除200元违约金,月嫂工资15% 元,共计 元。
第三条 工作环境及安全保障
1、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不得要求乙方从事危险工作或违法犯罪行为;
2、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辱骂、殴打、虐待、搜身、扣押钱物等侵犯乙方人身、名誉以及财产权利的行为;
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保障乙方的基本休息时间,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乙方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四条 乙方的休假及加班规定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月两天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需乙方为其提供服务且无法合理安排补休的,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未征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
2、甲方对乙方负有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因甲方安排不当、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工具;
4、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场所、服务期间内从事与合同约定的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持有上岗证及医院一年内出具的体检证明,如甲方提出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重新体检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体检费用;增加体检项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应努力工作,工作要认真负责,不翻拿甲方的贵重物品;
3、乙方外出应向甲方请假,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外出期间的人生安全及其他意外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居间服务的约定
1、居间方提供服务,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委托并为双方联系合适的相对方,提供真实信息,促成交易。
2、居间方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实质性审核义务,因甲方或乙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做出虚假陈述而导致另一方的损失,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的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居间方促成交易的,居间方赠送甲方满月剃头一次。甲方转介绍成功的,并委托居间方制作胎毛笔、手脚印或上门满月照相的,甲方可享受 打折 的优惠。(妥善保管此合同转介绍客户预定月嫂可享受50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本合同约定的家政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同居间方续签合同,甲乙双方擅自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或乙方为甲方提供事实家政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各向居间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两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居间方签约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公司(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