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NO:20171231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城3#、4#、5#、6#楼及B、C区地下室工程
2、 工地地点:
二、 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城3#、4#、5#、6#楼及地下室B、C区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蓝图、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0.000以上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的水电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图纸、一切配合和设计变更等内容。
1、基础及主体工程:防雷接地、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避雷引下线焊接、均压环焊接、卫生间等电位焊接、电梯井、强电井、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防雷接地抽头焊接等工作。强弱电:按工程联系单、施工蓝图或设计变更进行管线、盒、箱的预留、预埋及桥架洞的预留等工作。给排水:雨、污、废、空调、给水、立管洞的预留,水井至住户给水管道的压槽等工作)。
2、装饰工程:防雷接地:屋面接闪器(避雷带)、外露金属管道及铁构件的防雷接地焊接、卫生间等电位盒安装、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电器设备防雷接地焊接。强弱电:二次配管(线盒、电箱安装二次开槽凿洞补槽补洞及场地清理工作)、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动力及照明)、桥架、管内穿线、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安装、电缆穿剌线夹安装,从配电房至楼层的电缆安装)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公共部位的灯具、桥架、开关、插座、电箱等电气设备安装。注:如弱电管内不穿线但是管必保证畅通。给排水:污、废、雨水管道至室外污水井及雨水井。排水管道安装、地漏、雨水斗、卫生间二次排漏、洁具安装。给水从一期接入。管道安装、阀门、水表等安装工作。排水管道均按规范要求做通球实验。给水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做压力实验。给水管道在穿墙穿楼板时必须加装套管。水井、电井的封堵、二次修洞补洞(排水管道补洞必须保证不渗漏)等安装工作。
3、附属工程:生活区、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消防管道的安装(现场须配备专职现场水电工,服从项目部领导安排)施工材料及设备的装卸等甲方需要安排施工的工作。
4、所有管孔预埋、凿毛、填灌、清理工作; 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生产垃圾随时清理不得置留。
5、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此价承担因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返工返修工作。(因乙方施工不当返工的材料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弱电工程:电气管线的预埋等。
7、强弱电线缆从屋面或户内安装到地下室总配电室。
8、给水从户内安装至地下室连接;排水从屋面安装到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
9、一切水电安装过程用到的机具、手工机具、防护用品、焊机、切割机、砂轮机、手磨机、电锤、钻孔机具及施工器具耗材等由乙方负责。
三、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工、包施工机械。
2、承包工程的计量方式:按施工建施蓝图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承包价格:以建筑面积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元整)。
4、付款方式:按照水电施工完成内容分阶段(主体框架预埋、防雷阶段按元/㎡;砌体阶段预埋安装、屋面防雷、以及防雷接地焊接安装完成按元/㎡;给排水安装按元/㎡;余下工作按元/㎡),每次进度款申请乙方按以上阶段申请,甲方按实际完成的85%进行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不付款。每月施工人员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全部工作完成后,经甲方等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95%进行拨付工程款,整体竣工验收后按工程结算总价98%拨付,余下2%待交房壹年后无息付清。
四、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财务进行发放。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
5、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6、如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7、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提供焊接用的焊条、防护罩。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符合验收标准。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上道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符合标准后,由甲方出具质量验收证明手续,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先施工样板。(不能做的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封样,乙方才能正式施工 。正式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节约用料。一经发现浪费现象将按材料价格的10罚款。罚款将从进度款中扣除。材料用量超过预算用量的一定比例。超出材料量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足够的劳动力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工期。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和突出性的检查、验收提出的工作。
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经签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叁个工作日以上的停电、停水。
3、因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或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过关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分项分包。乙方无条件服从。分项分包工程款将从此价款中扣除。
(三)安全生产、施工责任: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在现场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都必须有针对性对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员。以便适时消除险情或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职工生产安全。
5、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拆除或人为破坏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罚。对造成危害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严禁带家属、小孩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外来人员安排住宿。如发生以上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完料净,不乱扔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发现工完料不净每次罚款200元,乱扔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元,周转物资和使用工具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乱扔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以上行为除罚款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重新罚款。
8、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保证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及良好秩序。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9、禁止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如发生上述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00元。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遵循安全规范要求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逃避则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 乙方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
(四)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禁止拖欠。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如有隐瞒甲方可拒付费用。如发生乙方的班组或职工因工资未发放及其纠纷闹到上级有关部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招标时。甲方将对乙方采取最严厉的罚款措施(1至2万元)。
2、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辱骂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更不得拒绝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级代表、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按合同所授予的权限而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
(五)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1)甲方未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1、2、3、4条款之约定义务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拖延的工期顺延。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键工序工期计划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反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返工损失金额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1、2、3、4、5条款之约定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作出(50元/次)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应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5000~20000)元/次。
(4)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突击抢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类情况发生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其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5)如乙方进场人员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三次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其付款方式仍按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6)施工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分包价款。
(7)一旦发现有乙方进场人员偷盗甲方财物,将对乙方处以偷盗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等)时。结算单价降低5%至10%,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为优质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他)。
(9)为取保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乙方有转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50%违约金。
(10)乙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投诉)对甲方信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纠纷(或投诉)次数每次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1000~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指连带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时,乙方赔偿甲方10000元/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临时宿舍、床铺、食堂设施,由乙方自行管理,所发生的水电等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有损坏必须按购买价赔偿。员工生活用品自理。如甲方统一发放安全帽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为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代表、乙方各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一次罚款200元。
4、乙方代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双方确认,均以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真实含义,十分清楚合同约定相关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签订合同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被欺诈的可能和情形。本合同内容除非双方确认涂改(或单方面修改)无效。
(七)、有关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责任人)必须是本人,不得代签。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成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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