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多缴税款只退不抵。
最新政策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请及时申请退税。
注意事项
01
退税申请资料包括《退(抵)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02
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时,应当将税款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纳税人原付款账户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指定其他接受退税的账户和退税单位(人)的名称。
03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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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