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习生交税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保”“六稳”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生等年度中期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生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调整
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进行预扣预缴时,可以根据年初起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进行扣除。例如,大学生小李在2020年7月毕业并进入某公司工作,在计算当月工资和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公司可从7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累计的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定义
《公告》中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在纳税年度的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曾获得过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在入职前已有工资、薪金所得或已按累计预扣法预扣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不属于此类人群。此外,仅在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仍可适用该公告的规定。例如,纳税人小赵在2020年1月到8月期间未找到工作,仅有一次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已按20%的预扣率缴纳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取工资。此时,新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自年初以来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三、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如果因实习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中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根据相关税法及实施条例,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减除费用)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每月5000元计算,乘以学生从开始实习到本月的实习月份数。
例如,学生小张在2020年7月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采用累计预扣法,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无需预缴税款,相比于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果小张年内没有其他综合所得,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如符合条件,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例如,毕业大学生可提供毕业证或派遣证等佐证材料;实习生可提供学生证等资料;其他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没有其他佐证材料,也可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资料后,可以根据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人需对提供的佐证资料和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妥善保留,以备查验。
五、《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2020年7月1日之前已经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来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